株式会社东京证券交易所(东交所)于2007年11月2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中国证监会)发布的关于设立北京代表处的许可。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交易所,继纽约证券交易所,纳斯达克之后,东交所是第三家。
根据许可,本交易所在今后90日内在北京开设代表处,不仅作为中日两国金融,证券市场的沟通窗口,还要作为事务所为促进中日两国间的资本交流而努力。
株式会社东京证券交易所集团董事总经理兼CEO齐藤惇(Atsushi Saito)先生表示,“对证监会关于设立北京代表处的许可感到十分高兴,我们自从2006年8月与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了业务合作备忘录以来,开展了人才交流和信息交换,一直保持着亲密的交流。另外,已经有2家中国本土系企业在我们的市场上市。我们一方面希望通过设立北京代表处,今后能更加深化中日两国间资本市场的相互理解与交流,另外也希望为中国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场所。”
(目前在本交易所上市的中国系企业是在市场第一部(主板)上市的中国博奇环保科技(控股)有限公司以及创业板Mothers上市的Asia Media Co., ltd.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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